立法會:保安局局長就修訂《2011年邊境禁區(修訂)令》動議決議案致辭(第二部分)(只有中文)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(二月一日)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訂《2011年邊境禁區(修訂)令》動議決議案的致辭(第二部分):
主席︰
正如我在較早時提及,《修訂令》旨在指明「米埔至落馬洲管制站段」和「蓮麻坑至沙頭角段」經縮減後的邊境禁區範圍。議程內就《修訂令》所提出的修訂建議,將使公眾能更容易明白《修訂令》附表中的座標的涵義。
剛才黃成智議員提及關於禁區紙的問題,即申請禁區證的問題,在這裏我必須清楚說明警方必須考慮和按照個別申請人的情況,即申請人是否有實際需要進入邊境禁區,才會簽發「禁區許可證」,因為禁區就是禁區。例如,警方會考慮申請人是否在禁區居住、就讀、工作,或因家族或歷史背景而需要與禁區內的社區保持聯繫等。至於現居於即將從邊境禁區釋放出土地的居民,日後可因應探訪居住在邊境禁區內的親友或其他實際需要,可以向警方申請「禁區許可證」進入邊境禁區,一如以往。
黃議員也表示,當局應加強交通配套設施,以促進將從邊境禁區釋放出來的土地的發展。我們會將議員的意見向運輸及房屋局反映。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提供的資料,當局將根據規劃署完成的《邊境禁區土地規劃研究》,因應縮減邊境禁區的實施時間表,改善通往將從邊境禁區釋放出來的道路。就公共交通服務而言,政府會配合新開放地區的發展及規劃,輔以基建及配套設施,例如道路、行人徑、車輛上落點等,適當地加強從邊境禁區釋出的地區的公共交通服務。
劉江華議員也反映出一部分議員希望沙頭角盡快開放,我們都理解到沙頭角有它獨特的歷史背景,那裏有中英街,而我們因為反偷渡和反走私的原因,我們要維持邊界的完整性,暫時不可能將沙頭角完全解封,即是從禁區剔出。但是我們一直以來也和沙頭角的居民商討,可不可以在那裏辦一些生態旅遊,例如開放沙頭角碼頭辦一些生態旅遊,在這方面,我們會繼續和沙頭角居民商討。
主席,經修訂後的《修訂令》將於二○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生效,以實施首階段經縮減的邊境禁區。屆時,將會從邊境禁區範圍釋出大約740公頃土地,供公眾使用。
主席,本人謹此陳辭。
完
2012年2月1日(星期三)
香港時間17時30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