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頭角問題關係新界東北長遠發展

1.開放的沙頭角六條鄉村,假日水泄不通,有人滿之患,相反沙頭角墟水靜鵝飛,十室九空,這正是資源錯配的結果,必須加以理順;
2.沙頭角墟要有開放時間表(至中英街入口);
3.過度期措施,是引入人流,開放旅遊;
4.錯過十一五,掌握十二五,引水灌田,讓自由行從口岸進入沙頭角,可以復興本土經濟,也可配合環大鵬灣旅遊概念;
5.自然資源豐富,東北村落可打造為休閒、度假、綠色旅遊及低密度領域,呼應印洲塘世界地質公園,發展生態文化旅遊等;
6.沙頭角為東北出海位,可作鹽田後勤基地;
7.發展海鮮、海味市場,也可重建地區經濟活力;
8.沙頭角可謂特區的縮影,政府能處理好沙頭角問題,就能管治好香港!
9.九七回歸前沙頭角繁榮一片,九七後一潭死水,英國人可以處理好沙頭角問題,無理由中國人不可以!

沙頭角商會主席
曾玉安
二零一二年四月

回歸十五周年來,沙頭角被遺忘了!

一、九七回歸後,沙頭角就像時鐘停了下來,除2006年重建沙頭角公共碼頭外,一切依然故我!這是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,欠缺宏觀思維,沒有部門承擔的結果。
二、去者已矣,來者可追,希望來屆政府發奮圖強,有承擔,
能為沙頭角帶來改變!
三、十一五規劃,國內有環大鵬灣旅遊概念,多年來大亞灣
半島,即大小梅沙,三洲田有驚人發展,深圳沙頭角,
鹽田港欣欣向榮,期望在十二五規劃下,特區東部(包括沙頭角)可以充分配合,循可持續方向發展,走休閑,度假,低密度等路線,帶動本土經濟,促進就業!
四、2012年2月15日沙頭角六條鄉村開放是啟步,希望特區政府盡快為沙頭角墟訂定開放時間表。過度期應設法開放旅遊,以迅速恢復地區活力!
五、長遠一號閘應該取消,將中英街口檢查站完善化;
六、荒廢了的舊消防局,位置極佳,可改作旅客諮詢中心,以物盡其用;
七、車坪街,即舊火車站,可以優化,供遊客遠眺中英街;
八、建於1933年的民初新樓街,可復修成真正香港老大街,讓市民回味五六十年代歲月情懷;也可藉沙頭角週邊眾多客家村落推廣客家飲食文化!
九、沙頭角街市可因釋放人流而發展成海鮮或海味市場;
十、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,沙頭角與市中心祇是咫尺之遙,應該讓城市人有更多活動空間,可以方便快捷地經全港最長的碼頭往吉澳、鴨洲、荔枝窩及世界地質公園印洲塘一帶,壯大香港旅遊業。

沙頭角商會主席
曾玉安
二零一二年四月

九月一日起台灣人可以網上辦理訪港簽證,禁區取消前,香港市民可以網上辦理禁區証而不用禁區居民擔保,可以嗎?還是妙想天開?

長遠目標開放沙頭角墟,短期讓市民申請經沙頭角墟之旅遊!

沙頭角六村開放,市民一心以為可以乘車到擔水坑村再轉乘10元直巴經沙頭角過境,怎知無良經營商見利忘義,貼出告示於25/2起大幅加價至27元,狼過豺狼!!!政府負責部門須正視!!!我認為來回口岸咫尺之間,單程10元,雙程20元是極限!

立法會:保安局局長就修訂《2011年邊境禁區(修訂)令》動議決議案致辭(第二部分)(只有中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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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(二月一日)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訂《2011年邊境禁區(修訂)令》動議決議案的致辭(第二部分):

主席︰

  正如我在較早時提及,《修訂令》旨在指明「米埔至落馬洲管制站段」和「蓮麻坑至沙頭角段」經縮減後的邊境禁區範圍。議程內就《修訂令》所提出的修訂建議,將使公眾能更容易明白《修訂令》附表中的座標的涵義。

  剛才黃成智議員提及關於禁區紙的問題,即申請禁區證的問題,在這裏我必須清楚說明警方必須考慮和按照個別申請人的情況,即申請人是否有實際需要進入邊境禁區,才會簽發「禁區許可證」,因為禁區就是禁區。例如,警方會考慮申請人是否在禁區居住、就讀、工作,或因家族或歷史背景而需要與禁區內的社區保持聯繫等。至於現居於即將從邊境禁區釋放出土地的居民,日後可因應探訪居住在邊境禁區內的親友或其他實際需要,可以向警方申請「禁區許可證」進入邊境禁區,一如以往。

  黃議員也表示,當局應加強交通配套設施,以促進將從邊境禁區釋放出來的土地的發展。我們會將議員的意見向運輸及房屋局反映。根據運輸及房屋局提供的資料,當局將根據規劃署完成的《邊境禁區土地規劃研究》,因應縮減邊境禁區的實施時間表,改善通往將從邊境禁區釋放出來的道路。就公共交通服務而言,政府會配合新開放地區的發展及規劃,輔以基建及配套設施,例如道路、行人徑、車輛上落點等,適當地加強從邊境禁區釋出的地區的公共交通服務。

  劉江華議員也反映出一部分議員希望沙頭角盡快開放,我們都理解到沙頭角有它獨特的歷史背景,那裏有中英街,而我們因為反偷渡和反走私的原因,我們要維持邊界的完整性,暫時不可能將沙頭角完全解封,即是從禁區剔出。但是我們一直以來也和沙頭角的居民商討,可不可以在那裏辦一些生態旅遊,例如開放沙頭角碼頭辦一些生態旅遊,在這方面,我們會繼續和沙頭角居民商討。

  主席,經修訂後的《修訂令》將於二○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生效,以實施首階段經縮減的邊境禁區。屆時,將會從邊境禁區範圍釋出大約740公頃土地,供公眾使用。

  主席,本人謹此陳辭。

2012年2月1日(星期三)
香港時間17時30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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